24 人民不服罰鍰處分而提起行政訴訟時,該罰鍰處分之效力為何?
(A)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停止
(B)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未定
(C)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停止,但可聲請停止執行
(D)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未定,但可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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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103), C(2518), D(570), E(0) #2573514
統計: A(128), B(103), C(2518), D(570), E(0) #2573514
詳解 (共 5 筆)
#4454768
訴願法93條 :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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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473
| 法規名稱: | 行政訴訟法 |
|---|---|
| 法規類別: |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
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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