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送達之敘述,何者正確?
(A)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官助理之職務代理人依職權為之
(B)送達,由法官助理之職務代理人交由司法社工為送達人
(C)送達應由司法社工於一般工作日之日出後或日沒前,送至應受送達人之事務所或營業所
(D)送達於住居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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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3), B(71), C(205), D(2584), E(0) #2573516
統計: A(243), B(71), C(205), D(2584), E(0) #2573516
詳解 (共 5 筆)
#4455175
民事訴訟法(送達 第123條-第153-1條)
第 123 條
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
第 124 條
送達,由法院書記官交執達員或郵務機構行之。
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
送達,由法院書記官交執達員或郵務機構行之。
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
第 137 條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 140 條
送達,除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由郵務人員為之者外,非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送達地地方法院法官之許可,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
前項許可,法院書記官應於送達之文書內記明。
送達,除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由郵務人員為之者外,非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送達地地方法院法官之許可,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
前項許可,法院書記官應於送達之文書內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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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168
司法社會工作即是 在刑事司法體系中運用專業的社會工作服 務,解決加害人、被害人、家屬與社區的 困境,解決個人、團體以及社會問題,從 而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和諧,維護社會的穩 定與進步。
一般常將司法社會工作視為矯治社會 工作,就服務領域、對象及服務內容而言, 兩者實有差異。矯治系統是刑事司法體系 的一部分,矯治社會工作是司法社會工作 的一環。 矯治社會工作是在犯罪矯治體系中協 助受刑之宣告及執行、緩刑、假釋期間的 犯罪人行為矯正,以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協 助犯罪人重建符合社會規範的生活方式, 回歸社會。
司法社會工作則是在刑事司法 體系過程中實施社會工作的專業理論與技 術,運用社會一切資源與手段,對犯罪人、 被害人、行為偏差者、涉及刑事司法體系 者、與其家庭提供專業服務,採取社會性 和專門性防治措施,減少、消除因犯罪、 法之執行產生危機及創傷問題,以協助個人、團體及社區增強或恢復其社會功能的 能量,以達犯罪預防、矯治處遇與司法保 護等工作目標,是一種預防、控制、排除 犯罪和減少法之傷害的專業活動。
司法社工有廣義和狹義之概念。
矯治社工:
1.狹義的司法社工就是「矯治社會工作」,主要服務場域為監獄等矯治環境,包含教育、社會工作、觀護制度。 其中法院或地檢署所設置的觀護人就是矯治社會工作的一環。
司法社工:
2.廣義的司法社工是司法保護工作,舉凡犯罪預防、法治教育、被害預防、反毒、反賄選等宣導、更生保護、犯罪研究與分析,甚至被害保護等均屬其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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