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關於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契約以雙方當事人相互之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B)契約均應以書面為之,始生效力
(C)契約按其成立方式,可分為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
(D)要約與意思實現亦得成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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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2603), C(123), D(288), E(0) #2573520
統計: A(59), B(2603), C(123), D(288), E(0) #2573520
詳解 (共 3 筆)
#4475616
30 下列關於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契約以雙方當事人相互之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O)
民法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B)契約均應以書面為之,始生效力(X)
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諾成契約即口頭承諾的契約)
(C)契約按其成立方式,可分為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O)
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合意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後(例如:付錢、交貨),契約才能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即使有成立契約的共識,只要約定的東西還沒交付,契約就還沒成立,此種契約類型包括借貸和寄託等。
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來作為成立契約的要件。此種契約最大的特色即在於,縱使是口頭承諾也可以成立,所以稱為「諾成契約」,類型包括買賣和租賃等。
(D)要約與意思實現亦得成立契約(O)
要約的意思是,當一方提出要約,就表示有想要跟對方訂立契約的意思,一旦對方同意,契約就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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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4241
勞雇契約以雙方口頭意思一致即成立,但別擔心,有勞基法可以保護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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