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甲積欠丁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因乙創業,甲無償資助乙500萬元,一年後甲死亡,留有現金700萬元。依民法規定,乙、丙對甲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本題所得遺產為何?
(A)500萬元
(B)700萬元
(C)1000萬元
(D)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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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648), C(119), D(2380), E(0) #2573521

詳解 (共 10 筆)

#4479315

1.總遺產為贈與的500萬+現金700萬=1200萬

2.乙丙二人可各得1200萬/2=600萬

3.因乙先前受贈500萬,故此次遺產可得600萬-500萬=100萬(現金)

4.丙可得600萬(現金)

5.假設乙先前受贈的500萬已花光,根據限定繼承,債權人丁只能收到7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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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540
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500+7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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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0582

想請問如果遺產為1200萬 扣除債務1000萬 


剩下2百萬分配給乙丙二人 


可是這樣乙不就負債400萬?


和限定繼承是否有違背?






我找到答案在這https://www.law.ntpc.gov.tw/home.jsp?id=d87d1e29a1b76344


1148條之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依照第1148條之1的增訂理由 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在生前事先將財產移轉給繼承人,影響到債權人的權益,所以才配合增訂第1148條之1,也就是說第1148條之1只有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可以主張


所以債權人是可以要求繼承人把生前贈與的財產吐出來


同樣問題也可參考


http://www.shengwui.com.tw/prod/7a08b7f56fe440a5937d9ba767933956






另外 就本題遺產是多少


除了以1148-1債權人的權益來看是1200萬


如以1173條 繼承人間的遺產歸扣規定 繼承開始前會結婚 分居 營業取得贈與也計入遺產 故亦是1200萬


1173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

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

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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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6643
應該是這條才對 1148-1 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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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0774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甲積欠丁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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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6223
甲的遺產有現金700萬加上應歸扣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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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957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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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7065
總遺產:現金700萬元與債權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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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1572
民法 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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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287
ps,以下純粹是我個人想法,如有不對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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