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據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關於偏遠地區學校之敘述,下列何者 不正確?
(A)可以實施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以有利於學生的學習
(B)公費生分發應服務滿四年始得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
(C)行政組織可以依需要彈性設置,降低學校的行政負擔
(D)可以跨同級或不同級學校,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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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2), B(3191), C(275), D(267), E(0) #3256473

詳解 (共 6 筆)

#6136984
訂正   (B) 公費生分發應服務滿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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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3848

根據條例第5條規定,接受公費生分發至偏遠地區學校的教師,應實際服務滿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因此,選項中的「四年」不符合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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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8462
逐項檢討+法規重點整理:   (A)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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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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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透過「公費生分發」或「專為偏遠地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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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六六大順」 不管是公費生還是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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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重點簡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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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偏遠地區條例錯誤處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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