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據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關於偏遠地區學校之敘述,下列何者
不正確?
(A)可以實施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以有利於學生的學習
(B)公費生分發應服務滿四年始得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
(C)行政組織可以依需要彈性設置,降低學校的行政負擔
(D)可以跨同級或不同級學校,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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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正 (B) 公費生分發應服務滿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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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項檢討+法規重點整理: (A)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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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透過「公費生分發」或「專為偏遠地區學...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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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重點簡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