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據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關於偏遠地區學校之敘述,下列何者 不正確?
(A)可以實施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以有利於學生的學習
(B)公費生分發應服務滿四年始得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
(C)行政組織可以依需要彈性設置,降低學校的行政負擔
(D)可以跨同級或不同級學校,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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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3599), C(220), D(200), E(0) #325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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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9061
訂正   (B) 公費生分發應服務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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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471
需要服務六年才能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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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820
第 5 條 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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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8683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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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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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1344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5    

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聘任:

一、聯合甄選。

二、介聘。

三、接受公費生分發。

四、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之甄選。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情形,教師係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者,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偏遠地區學校屬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學校,其介聘限制依該條例規定辦理。

二、本條例施行前已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

三、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公費生身分,其服務年限依公費生行政契約辦理。

前項所稱實際服務六年,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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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38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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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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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6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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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偏遠地區條例錯誤處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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