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某生說話速度很快,語句經常出現與所要表達內容無關的重複用語或中斷用詞,以及
語句內容經常作修正,例如:「我我要唉,回家」。該生最可能屬於下列何種類型的
語言障礙?
(A)構音異常
(B)嗓音異常
(C)語暢異常
(D)語言發展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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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2), C(2880), D(674), E(0) #1540944
統計: A(43), B(22), C(2880), D(674), E(0) #1540944
詳解 (共 3 筆)
#2158379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民102)
第 6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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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6238
(三)語暢異常: 所謂語暢異常係指
(1)說話急促不清(俗稱迅吃)或是
(2)說話時或想說話時,把語句的開始某些語音或音節重覆、延長、或結巴,造成首語難發、連發、延長 或中斷的現象,俗稱口吃,其特徵為:
1. 重覆語音達三次以上,且連續如此,如:我我我們要出去玩。
2. 延長語音超過二秒以上,如:我…..們要出去玩。
3. 中斷所說的詞句,或添加特定的語音或字詞,如:我們-----要去-----看電影。
4. 首語難發:第一個音節或語音難以說出,張口結舌或如鯁在喉。
5. 談話急促不清或省略某些字詞,如迅吃。
6. 除前述特徵外,為避免談話不流暢,常伴隨搖頓足、皺眉、掙扎等身體動作 或逃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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