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在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之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中,所稱之公費係指?
(A)直接薪資
(B)直接成本
(C)合理成本
(D)廠商提供服務所得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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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27), C(34), D(191), E(0) #1677311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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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第 13 條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
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
前項服務費用,得包括下列各款費用:
一、直接費用:
 (一) 直接薪資:包括契約所載直接從事專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
      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

   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
 (二) 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
      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室費用、水電及冷暖氣費用、機器設備及傢
      俱等之折舊或租金、辦公事務費、機器設備之搬運費、郵電費、業
      務承攬費、廣告費、準備及結束工作所需費用、參加國內外專業會
      議費用、業務及人力發展費用、研究費用或專業聯繫費用及有關之
      稅捐等。但全部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

   金後之百分之一百。
 (三) 其他直接費用:包括執行委辦案件工作時所需直接薪資以外之各項
      直接費用。如差旅費、加班費、資料收集費、專利費、外聘顧問之
      報酬、電腦軟體費、圖表報告之複製印刷費及有關之各項稅捐、會
      計師簽證費用等。
二、公費:指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
    捐等。

三、營業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得由機關依

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免檢據核銷

。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十六。

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

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

資之百分之三十。

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由機關核實給付。

第二項第二款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

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

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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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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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之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中,所稱之公費係指?
(A) 直接薪資
(B) 直接成本
(C) 合理成本
(D) 廠商提供服務所得之報酬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項第1款及第2款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
前項服務費用,得包括下列各款費用:
一、直接費用(A):
(一)直接薪資:...。
(二)管理費用:...。
(三)其他直接費用:...。
二、公費:指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D),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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