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告發、告訴,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B)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C)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D)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 B(184), C(11), D(30), E(0) #3210119
統計: A(46), B(184), C(11), D(30), E(0) #3210119
詳解 (共 3 筆)
#6441118
§241:「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此為公務員之義務,並無裁量權。 所謂「因執行職務」,係指犯罪之發現與其執行職務內容有關之意,若與其執行職務無關,雖係公務員,其告發與否,仍任由其自由為之,即非其義務。
1
0
#6499804
有關告發、告訴,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告發是任何人都可以行使的權利,目的是為了揭發犯罪,維護社會公益。
ㅤㅤ
(B)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 法條用的是「應」,表示這是公務員的法定義務,而非「得」(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權利。
- 將「應為」的義務改成「得為」的權利,是錯誤的敘述。
|
刑事訴訟法第 241 條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
ㅤㅤ
(C)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告訴是犯罪被害人請求國家追訴犯罪的意思表示,是被害人的權利。
ㅤㅤ
(D)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這表示即使被害人本人不願意或無法提出告訴,其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或配偶仍然可以獨立地行使告訴權。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