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A)被告之配偶
(B)被告之父母
(C)原審之輔佐人
(D)原審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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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 B(7), C(19), D(2), E(0) #3210120
統計: A(245), B(7), C(19), D(2), E(0) #3210120
詳解 (共 3 筆)
#6499813
下列何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A) 被告之配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5條,配偶明確被賦予「獨立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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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 345 條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A),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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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為被告利益提起上訴的人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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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被告之父母❌
父母只有在他們是該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時(例如被告是未成年人),才能依據第345條獨立上訴。如果被告已經成年,父母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人,也就沒有獨立上訴權。因此,這個選項的條件不夠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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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原審之輔佐人❌
輔佐人(例如協助聽障、語障者進行溝通的人)的職責是在審判中輔助被告,法律並未賦予他們上訴的權利。有上訴權的是「辯護人」,但權利也不是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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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原審之證人❌
證人只是就其所知所聞提供證詞,並非案件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完全沒有為被告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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