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刑法第37條之2規定,甲因案被羈押二個月,經法院審理後,遭判刑一年二個月確定, 試問甲仍應服刑多久?
(A)一年二個月
(B)一年
(C)六個月
(D)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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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74), C(5), D(1), E(0) #3210126

詳解 (共 3 筆)

#6062458
遭判刑一年兩個月,扣掉已受羈押的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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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9850
依刑法第37條之2規定,甲因案被羈押二個月,經法院審理後,遭判刑一年二個月確定, 試問甲仍應服刑多久?
(A) 一年二個月❌
這是總刑期,沒有扣除已羈押的期間,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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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一年✔️
  1. 刑法第37條之2規定,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
  2. 本案中,甲被羈押二個月(約60日),判刑一年二個月(即14個月)。依規定,羈押日數可折抵刑期,因此:
  • 原判刑期:14個月

  • 折抵羈押:2個月

  • 剩餘刑期:14個月 - 2個月 = 12個月(一年)

刑法第 37-2 條

1   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

2   羈押之日數,無前項刑罰可抵,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得以一日抵保安處分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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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六個月❌
計算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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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立即釋放❌
只有在已羈押期間等於或超過判決刑期時才可能,本題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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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592
刑法 第 37-2 條 裁判確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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