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人準用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A)不兼行政職教師
(B)立法委員
(C)內政部長
(D)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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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4), B(203), C(747), D(3598), E(0) #570415
統計: A(564), B(203), C(747), D(3598), E(0) #570415
詳解 (共 8 筆)
#81983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A)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 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第18條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 法之規定。(D)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A)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 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第18條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 法之規定。(D)
131
5
#92373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8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包含: 1)憲法:a).§80法官 b).§88考試委員 c).§138全國陸海空軍
2)憲法增修:§7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3). J357審計長
4).司法院組織法 §5大法官
5).公平交易法 §28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59
0
#1364754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
包括法官、大法官、考試委員(非院長!)、監察委員、監察院正副院長、審計長、公平委員會委員
參考考題
30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A)考試院院長
(B)考試委員
(C)大法官(其中 1 人並為司法院院長)
(D)監察委員(其中 1 人並為監察院院長)
公職◆公務員法- 104 年 - 公職/初等/廉政-公務員法#18837
答案:A
43
0
#907800
背最佳解那九條會背死,理解選得出來就好了,這種不會考申論
C為政務官 >>專門議價協商的 >>不必中立
D考試委員一定要中立,否則任意洩題沒法律可管制了
C為政務官 >>專門議價協商的 >>不必中立
D考試委員一定要中立,否則任意洩題沒法律可管制了
41
5
#1365017
本法103.11.26修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 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 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http://www.csptc.gov.tw/_HRD/%E8%A1%8C%E6%94%BF%E4%B8%AD%E7%AB%8B%E6%89%8B%E6%A9%9F%E7%89%88/index.html 有淺顯易懂的漫畫版說明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對象為何?
http://www.csptc.gov.tw/_HRD/%E8%A1%8C%E6%94%BF%E4%B8%AD%E7%AB%8B%E6%89%8B%E6%A9%9F%E7%89%88/index.html 有淺顯易懂的漫畫版說明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對象為何?
答:適用對象: 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不包括: 政務人員、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準用對象(例如: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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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89558
103年11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有修正喔~不過不影響答案。
7
1
#830907
又是這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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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