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國立大學學生甲遭校方退學。關於其權利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退學處分為行政處分
(B)退學處分屬大學自治事項,甲生於窮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時,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退學後甲生仍得以重考,無權利受到侵害,故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D)大學生與大學間屬特別權力關係,學生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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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8), B(280), C(66), D(40), E(0) #2937442
統計: A(2398), B(280), C(66), D(40), E(0) #2937442
詳解 (共 7 筆)
#5985232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釋字第三八二號: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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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869
國立大學學生甲遭校方退學。關於其權利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退學處分為行政處分✔️釋字第382號解釋理由書(退學處分為行政處分)、訴願法第10條(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B) 退學處分屬大學自治事項,甲生於窮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時,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 退學後甲生仍得以重考,無權利受到侵害,故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D) 大學生與大學間屬特別權力關係,學生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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