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2878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5 甲、乙本為夫婦,住在臺北並育有一 5 歲的小孩,然而後來甲、乙離婚,且因爭奪小孩的撫養權而提
起訴訟。然甲忽然先下手為強,某天晚上把小孩帶走,不讓乙找到。依照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甲雖然離婚且不與小孩同住,但由於還在爭奪小孩的撫養權,故仍屬於和誘罪與略誘罪之「有監督 權之人」
(B)和誘與略誘之區別,除了行為態樣以外,也必須考慮被誘人之意思
(C)本題中甲如果是在得到 5 歲小孩的同意下,以和平手段把小孩帶走,則應成立和誘而非略誘
(D)和誘與略誘之成立,係以脫離監督權人而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下為要件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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