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用或贍養費等金錢請求之給付方法及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定給付方法時,得審酌一切情況定之,惟基於處分權主義,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
(B)法院定給付方法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必要時並得命提出擔保
(C)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給付費用,而有一期未完全履行時,債權人就其餘履行期尚未屆至之部分,亦得聲請執行
(D)於執行扶養費請求權時,暫免繳裁判費,而由執行所得扣還之乙、刑事訴訟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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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8), B(31), C(71), D(170), E(0) #3295560

詳解 (共 4 筆)

#6200545
第100條(各項費用給付方式之原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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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246
第 100 條
法院命給付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或贍養費之負擔或分擔,得審酌一切情況,定其給付之方法,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
前項給付,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必要時並得命提出擔保。
法院命分期給付者,得酌定遲誤一期履行時,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之範圍或條件。
法院命給付定期金者,得酌定逾期不履行時,喪失期限利益之範圍或條件,並得酌定加給之金額。但其金額不得逾定期金每期金額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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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48&flno=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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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0028
補充各項費用給付方式之原則﹝1﹞法院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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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5867
處分權主義
訴訟的開始、審判的對象及範圍、訴訟之終結,賦予當事人主導權的主義。
(來源: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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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100各項費用給付方式之原則
1.法院命給付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或贍養費之負擔或分擔,得審酌一切情況,定其給付之方法,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
2.前項給付,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必要時並得命提出擔保
3.法院命分期給付者,得酌定遲誤一期履行時,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之範圍或條件。
4.法院命給付定期金者,得酌定逾期不履行時,喪失期限利益之範圍或條件,並得酌定加給之金額。但其金額不得逾定期金每期金額之二分之一。 
A:法院有完整的裁量空間,不受當事人聲明約束。
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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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190債權之執行
1.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有一期未完全履行者,雖其餘履行期限尚未屆至,債權人亦得聲請執行
2.前項債權之執行,僅得扣押其履行期限屆至後債務人已屆清償期之薪資債權或其他繼續給付之債權。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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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189扶養費請求權
扶養費請求權之執行,暫免繳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之。
D:正確。後面那個「乙、刑事訴訟法部分」是多打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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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5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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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100條 1.法院命給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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