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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年第1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21948 |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年第1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21948

年份:104年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5. 有關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共同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由期貨經理事業與全體共同委任人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
(B)共同委任人數不得超過十五人
(C)不得同時包括法人及自然人
(D)於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存續期間内終止契約,須經過半數共同委任人之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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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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