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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臺北縣96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_科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943 | 科目:教甄◆資賦優異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臺北縣96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_科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943

年份:96年

科目:教甄◆資賦優異組

25.根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教育部,民88),下列何者並非縮短修業年限的彈 性方式之一?
(A)免修
(B)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函授課程
(C)逐科跳級
(D)各科同時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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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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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各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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