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為強化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動機,提升其素質並縮短學習落差,進而彰顯教育正
義,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此一學習扶助的對象不包含下列哪一
種學生?
(A) 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中,國文、英文、數學任一科列為「待加強」
(B) 具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份學生
(C) 任一次學科定期考查成績不及格,且在同一年級後 25%
(D) 前一學期學科成績不及格,且在同一年級後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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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 B(2072), C(1151), D(144), E(0) #2702056
統計: A(467), B(2072), C(1151), D(144), E(0) #2702056
詳解 (共 6 筆)
#5171392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 四、扶助對象 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學習扶助: (一)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中,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列為「待加強」。 (二)無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成績,經學校審核列為需加強。 (三)任一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科目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百分之三十五。 (四)前一學期任一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百分之三十五。 下列學校之學生,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學校。 (二)離島地區之學校。 (三)符合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十條第三項所定偏鄉學校。 |
高中25%
國中小35%
70
0
#5976943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
扶助對象
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學習扶助:
(一) 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中,國文、英文、數學任1科列為「待加強」。
(二) 任一次學科定期考查成績不及格,且在同一年級後25%。
(三) 前一學期學科成績不及格,且在同一年級後25%。
下列學校之學生,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 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40%以上之學校。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
實施對象:地方政府轄內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國立學校及代用國中)之學生。
(一)未通過國語文、數學或英語科文篩選測驗之學生,依未通過科目(領域)分科目(領域)參加學習扶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及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評估認定有學習需求之學生,依國語文、數學或英語文之需求科目(領域),分科目(領域)參加學習扶助(該類學生不超過全校各科目(領域)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且不得單獨成班)。
https://www.k12ea.gov.tw/Tw/Station/AffairDetail?filter=63F293A9-0155-41A3-97B7-46E43E4685FE&id=9d34c6dd-4678-405e-9b9f-663bb16c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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