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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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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題:家政、幼兒保育科#11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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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題:家政、幼兒保育科#114183 |
科目:
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題:家政、幼兒保育科#114183
年份:
112年
科目:
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25. 由法律觀點看子女責任,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民法》第1118條規定,子女若自己都沒有謀生能力,則可完全免除對父母扶養的 義務
(B)依照《民法》第111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互負扶養義務
(C)《民法》 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的要件是:「不能維持生活,並且無謀生能力。」
(D)若父母 本身尚有謀生能力,成年子女還是得盡扶養義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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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loving-9919
B1 ·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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