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設立或調整內部單位的原則?
(A)權責分明
(B)規模適中
(C)職能類同
(D)預算均衡
統計: A(168), B(455), C(910), D(4117), E(0) #1781824
詳解 (共 10 筆)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nn第 6 條n
n地方行政機關及其內部單位應依職能類同、業務均衡、權責分明、管理經濟、整體配合及規模適中之原則設立或調整;其業務性質相同或相近者,應劃由同一機關或單位掌理。
凡事求預算均衡 就什麼事都不用做了
普事普辦 特事特辦
所謂職能類同、業務均衡、權責分明、管理經濟、整體配合、規模適中等原則,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目前係指(以下謹作例示說明):
(一)為「職能類同」、「業務均衡」,地方行政機關之設立不得有新設機關或新設單位之業務與現有機關或單位職掌重疊或其他違法不當之情事發生。
(二)為「權責分明」、「管理經濟」,地方行政機關須有層級數之限制,如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均以再分為二層級為限、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
(三)為「整體配合」、「分工合作」,地方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得依其組織與職能運作之需要,分設業務單位與輔助單位。再如,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內部單位為處、科、組、室、中心,其下得設課、股;所屬二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課、股,科、室下得設股。
(四)為「規模適中」、「組織精簡」,目前「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復須有機關數或單位數之限制,如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不得超過三十二局、處、委員會。或如,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下得設課、隊,最多不得超過七個;其所屬一級機關下得設課、室或其他特殊單位,除清潔隊外,課、室或其他特殊單位人數達十人以上者,得分股辦事;其所屬二級機關下得設課、股、組、室,最多不得超過八個。再如,鄉鎮市公所內部單位設課、室,按其服務人口數之規模,不得超過十三課、室。
(五)為「依法行政」、「依法編制」,地方行政機關編制之職稱及員額,應於各該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法規及其編制表定之。地方行政機關,應就其層級、業務性質及職責程度,依其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用職稱,並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員額。同時,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人數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且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六)為「與時俱進」、「適時檢討」,地方行政機關應定期辦理組織及員額評鑑,作為機關組織之設立、調整或裁撤及員額調整之依據。此外,地方行政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應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
我做題目時是想說預算應該是整個機關共用,會特別分配給各內部單位嗎?
私解
機關的內部單位不會有預算。預算對應的是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