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對於遺失物拾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拾得人應盡通知及交付之義務
(B)拾得人取得遺失物之所有權
(C)拾得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
(D)拾得人享有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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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4), B(6970), C(1379), D(284), E(1) #138747
統計: A(304), B(6970), C(1379), D(284), E(1) #138747
詳解 (共 10 筆)
#120715
我想B選項有兩個面向解釋
第一個錯是沒有寫公告六個月後取得所有權
第二個錯是選項指的是立即取得所有權 就是要考遺失物與無主物的概念
考的也是民法803到807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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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71
無主物才是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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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750
回樓上半年沒有人領 拾得人得遺失物
有人領可以請求1/10的報酬
有不對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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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040
C的意思應該是 假如我撿到東西 我用郵寄的方式寄給遺失人
那我有權利向遺失人索取我郵寄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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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97
根據民法803條拾得人拾得遺失物要通知遺失人或所有人 並報告自治機關或警察機關 於報告時一併交付遺失物
再根據民法807條遺失物經六個月仍無人領回 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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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96
民法805第二項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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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46
應該是必要費用的償還請求權 不一定是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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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723
費用償還請求權遺失人應將揭示費、 (如紙張印刷或廣告費之類) 保管費 (如貴重之物存於銀行保管箱費,或須僱用費之類) 等償還//////////我想B選項有兩個面向解釋
第一個錯是沒有寫公告六個月後取得所有權
第二個錯是選項指的是立即取得所有權 就是要考遺失物與無主物的概念
考的也是民法803到807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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