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男婚後外遇,和外遇對象生下乙女,甲男並未離婚,但會定期匯款給外遇對象,供乙女生活之用。依民
法規定,下列何者可用來說明上述現象?
(A)準正
(B)認領
(C)收養
(D)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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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9), B(4885), C(502), D(1351), E(0) #2435984
統計: A(1069), B(4885), C(502), D(1351), E(0) #2435984
詳解 (共 5 筆)
#4246745
(A)準正:民法第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X沒結婚
(B)認領:生父與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所生的孩子建立親子關係。(O)
(C)收養:沒有直系血緣關係的雙方建立的親子關係。(X) 有血緣關係
(D)認養:只要是定期付出一定的金錢或勞力給特定對象都會用到這名詞,對象也很廣泛,從流浪貓到行道樹,甚至是公園都可以。(X) 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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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6890
法律上親子關係的建立:婚生、準正、認領、收養 (民法裡沒有認養)
1.婚生:第 1061 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性行為的時候生母是有結婚的,小孩就是婚生(法定媽媽是生母,法定爸爸是生母的老公)
2.準正:
第 1064 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3.認領:
(1)任意認領: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擬制認領: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3)強制認領:第 1067 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4.收養:
第 1072 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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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7366
那請問 養隔壁老王的孩子 那算甚麼
法律上還是算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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