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典型的法解釋方法,首先應採取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A)體系解釋
(B)目的解釋
(C)文義解釋
(D)合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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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65), C(848), D(139), E(0) #3664064
統計: A(40), B(65), C(848), D(139), E(0) #3664064
詳解 (共 5 筆)
#7018973
典型的法解釋方法,首先應採取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A) 體系解釋❌
將法條置於整個法規或法體系的結構中,觀察其與其他條文或規範的關係,用以修正或確認文義解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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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目的解釋❌
探求立法者制定該法規所欲達成的目的與價值,用於限縮或擴張文義解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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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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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義解釋:也稱為字義解釋、語義解釋。這是指依據法條文字的通常意義、文法結構以及法律專業用語的含義來理解法條規範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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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性/起點:文義解釋是所有法律解釋的起點和基礎。法律條文是立法者意思表示的載體,法官或法律適用者必須先從法條的文字本身開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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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只有在文義解釋後,發現法條的文字意義不明確、有歧義,或者依據文義解釋的結果明顯悖離立法目的時,才進一步採用其他解釋方法(如體系解釋、目的解釋、歷史解釋等)來確定法條的真意。
(D) 合憲解釋❌
在法條有多種可能的解釋時,應優先選擇符合憲法意旨的解釋,這是所有法律適用和解釋的最高指導原則,但並非「首先」採取的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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