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對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須詐害行為前成立之金錢債權
(B)須此有償行為為債權行為,不包括物權行為
(C)須詐害行為有害於債權人之債權
(D)須詐害行為係以財產為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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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474), C(33), D(68), E(0) #376980
統計: A(102), B(474), C(33), D(68), E(0) #376980
詳解 (共 1 筆)
#756212
| 第244條 |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C)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D)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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