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甲之行為,依現行法以及實務見解,該當之犯罪構成要件係屬學理上所謂
之「形式結合犯」?
(A)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竊盜乙的財物後,被乙發現,遂將乙殺害
(B)甲計畫強盜乙之財物之後,再殺人滅口。某日甲依其既定之犯罪計畫,強盜乙的所
有財物之後,再將乙殺死
(C)甲基於擄人勒贖之意圖,將乙擄走之後,再向乙的家人勒索一百萬贖金,以換取乙
之人身自由,但乙之湊不出錢,甲只好把乙放了
(D)甲犯海盜罪的同時還將被害人乙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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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3), B(3850), C(802), D(552), E(0) #1837424
統計: A(1233), B(3850), C(802), D(552), E(0) #1837424
詳解 (共 10 筆)
#3278861
形式結合犯
兩個本質上毫無關聯的罪名結合在一起
例如強盜殺人罪是結合強盜罪+殺人罪兩個獨立的犯罪
實質結合犯
本質上就是先後由兩個構成要件所組成
例如強盜罪
故意施用強制力行為在先
故意移轉持有行為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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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936
強盜結合罪、擄人勒贖結合罪 這兩個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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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1840
(B) 強盜+殺人 ->形式結合犯
(C) 不構成 形式結合犯
(D) 非受重傷,不構成 刑法第334條 形式結合犯:海盜結合罪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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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307
有人可以詳細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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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759639
題目A是依照332法條意思 需要犯強盜故意殺人
才成立結合犯 但題目說竊盜罪然後殺人因此應判竊盜罪+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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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731826
(A) 欠缺「當場」,時間點已經偷完。是另起新意了。
A和B乍看都是偷東西和殺人,但仔細看,A在偷完後,多了「被乙發現」這句,B則有時空密接性。
A要論 竊盜+殺人 ,數罪併罰。
【第329條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煙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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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考題:
行為人甲犯竊盜罪,惟為脫免逮捕而當場將追捕之被害人乙殺害。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準強盜罪與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之數罪併罰
(B)甲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準強盜罪與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之想像競合犯
(C)甲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加重強盜罪
(D)甲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結合罪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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