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失業缺錢,而向其好友乙借錢,乙要求甲須簽立本票,以為擔保。甲以自己的名義簽 發本票後,為使乙相信該紙本票之信用,在本票背面擅自冒用丙之名義以為背書,依 實務見解,在刑法上應構成何罪?
(A)甲冒用丙之名義在本票後背書的行為,該當刑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B)甲冒用丙之名義在本票後背書的行為,該當刑法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
(C)甲冒用丙之名義在本票後背書的行為,該當刑法第212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
(D)甲冒用丙之名義在本票後背書的行為,該當刑法第220條第1項之偽造準文書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22), B(4359), C(385), D(309), E(0) #1837431

詳解 (共 5 筆)

#3093871

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文書包括契約書、借據、郵局儲金簿或取款憑條、支票背面之背書、信用卡背面偽造簽名等。
 

179
1
#3343822

私文書範疇:罰單偽簽名、支票影本、引擎號碼、信用卡背面偽簽、支票背書

64
1
#3524763

。第 201 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


第 210 條 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文書包括契約書、借據、郵局儲金簿或取款憑條、支票背面之背書、信用卡背面偽造簽名等。


第 212 條 偽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第 220 條 偽造準文書罪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51
0
#4884804

甲是以「自己」名義簽發本票,不會該當偽造有價證券罪

但擅自冒用乙之名義「背書」,會該當偽造私文書罪

10
1
#3126986
偽造特種文書罪_刑法第212條:「偽造、...
(共 1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1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6740808
未解鎖
33.             33...
(共 3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
私人筆記#3545038
未解鎖
(一) 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
(共 2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
私人筆記#3160167
未解鎖
(X)(A)甲冒用丙之名義在本票後背書的...
(共 2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