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畢業季來到,教授甲開車前往參加應屆畢業生舉辦的謝師宴,席間禁不起學生熱情地
頻頻勸酒,多喝幾杯,謝師宴結束後,甲呈現幾分醉意,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
但甲自認為沒有問題,仍決定自行開車回家。返家途中,因酒精作用,意識模糊,反
應遲鈍,致擦撞行人乙,乙跌倒在地,幸好當時甲的速度不快,乙僅身體多處擦傷,
未造成嚴重傷害。甲應如何論罪?
(A)甲之行為,僅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B)甲之行為,僅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C)甲之行為,同時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D)甲之行為,同時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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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 B(56), C(3853), D(197), E(0) #1837435
統計: A(364), B(56), C(3853), D(197), E(0) #1837435
詳解 (共 6 筆)
#3259594
回一樓
酒後駕車=一行為
過失傷害=一行為
屬數行為的數罪併罰。
可參考實務見解(88法檢字第26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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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7689
傷害罪不是不處罰過失犯嗎??
刑法284過失傷害
你說的是277⋯沒有罰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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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2749
傷害罪不是不處罰過失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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