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期貨經理事業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從業人員或其配偶從事期貨交易或買賣上市、上櫃股票及具
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前,該從業人員應事先以書面報經督察主管或其他由高階管理階層所指定之人核
准,除有正當理由並事先以書面報經督察主管或其他由高階管理階層所指定之人允許者外,於買入某種
股票或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後幾日內不得再行賣出,或賣出某種股票或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後
幾日內不得再行買入?
(A)十日內;十五日內
(B)二十日內;二十日內
(C)三十日內;二十五日內
(D)三十日內;三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