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根據現行的「特殊教育法」所界定的「身心障礙」類別總計有幾類?
(A) 10 類
(B) 13 類
(C) 15 類
(D) 16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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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542), C(126), D(52), E(0) #228776

詳解 (共 6 筆)

#542965
102.1.23修正第三條
第 3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所以是十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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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05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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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35
新增加:腦性麻痺,從多重障礙中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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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201
102.1.23修正第三條,新增加:腦性麻痺---現有1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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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158
身心障礙」類別總計有幾類= 13 類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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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544
原本題目:26. 根據現行的「特殊教育法...
(共 1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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