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第 2 條所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A)輔導教育
(B)吊扣牌照
(C)沒入
(D)停止營業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58), B(363), C(4422), D(519), E(0) #2331961
統計: A(2358), B(363), C(4422), D(519), E(0) #2331961
詳解 (共 10 筆)
#4031091
我也想很久....最後還是突破盲點了
第 1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1)罰鍰、(2)沒入(C)或(3)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D)、吊扣證照(B)、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A)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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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851
考的是第二條⋯
沒入是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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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589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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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296
老實說他沒騙你
他是問"第二條所訂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重點是後面"裁罰性不利處分"
不是問"第二條"
玩文字遊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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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6494
這種考法到底有什麼意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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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523
現在回來看這題目
B算有爭議
應該是可以申訴
看看
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 4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判字第 681 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判字第 61 號判決
又都認為是管制性之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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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922
不,題目問的是行政罰法,
即使判決如此,法沒修,這題答案就不能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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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6210
這份考卷不比申論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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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863
回五樓,看到32題你會更崩潰,就差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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