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依行政罰法之規定,
應由何機關管轄?
(A)應優先由行為人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機關管轄
(B)應優先由行為地之機關管轄
(C)應優先由結果地之機關管轄
(D)應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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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2), B(323), C(64), D(5746), E(0) #2331962
統計: A(632), B(323), C(64), D(5746), E(0) #2331962
詳解 (共 8 筆)
#4722191
這題明明就是行政罰法第31條,題目都寫著行政罰法的規定,為何一堆人解答還貼行政程序法....
行政罰法第31條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
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
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
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
之職務行為,並將有關資料移送為裁處之機關;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
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70
1
#4059094
可搭配第10題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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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355201

第十題幫各位貼過來方便看。
第十題是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4條,管轄權有爭議。
本題則是行政程序法第13條,均有管轄權的情況。
31
3
#4039031
行政程序法VS行政罰法 均有管轄權之比較
行政程序法13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
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行政罰法31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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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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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849
爭議_>共同上級_>各該上級機關
均有管轄_>處理優先_>各機關_>共同上級_>各該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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