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管轄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由原告寄寓地之法院管轄
(B)被告在臺灣住所不明者,由被告之雇主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C)因不動產分割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D)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專屬侵權結果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3), B(631), C(7362), D(717), E(0) #1928079

詳解 (共 10 筆)

#3704660

A 被告

B 以外國人 在台之居所

C 民訴第10條

發生地 行為地 (民訴第15條)

 

煩死了 每個都鎖⋯

連最佳解都鎖-3-

如果阿摩真如官方所說是想促進知識流通才用鑽石制度

而不是想要$$$$$$

可否補助最佳解本人啊啊啊 讓有需要的人還是可以看 不會感到無助啊


連按讚拿Y幣都沒了⋯⋯@@


老娘偏偏不鎖

截圖以示負責

5deb6e6f02a14.jpg#s-1024,768

409
11
#3322313
(A)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以...
(共 1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5
0
#3932297

整理一下: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管轄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由原告寄寓地之法院管轄

(B)被告在臺灣住所不明者,由被告之雇主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C)因不動產分割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D)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專屬侵權結果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

 


(A) 1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B) 1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

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C) 10

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D) 15

侵權行為涉訟者,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97
1
#3148661
(A)訴訟由原告寄寓地X之法院管轄 →被...
(共 3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7
6
#3703418

回樓上

行為地=發生地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並沒有專屬結果發生地管轄法院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54
2
#3289309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47
1
#3153223
(A)訴訟由原告寄寓地X之法院管轄 ...
(共 3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4034613
(A)訴訟由原告寄寓地之法院管轄 → 被...
(共 5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3255613
(A) 以原就被原則(B) 被告在中華民...
(共 1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3640923
(A)訴訟由原告寄寓地之法院管轄(X;被...
(共 5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122315
未解鎖
關於民事訴訟管轄權之敘述正確(A) 訴訟...
(共 2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7657208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