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有關留置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留置權為意定擔保物權
(B)不動產亦可為留置權之標的
(C)留置權之成立,不以直接占有為必要
(D)因侵權行為而占有,仍得主張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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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1), B(511), C(4194), D(713), E(0) #842326

詳解 (共 10 筆)

#1104449
(A)留置權為定擔保物權
 
(B)不動產可為留置權之標的
留置權係以動產為標的物,且限以債務人所有之動產,對於第三人所有之動產,不能成立留置權
 
(D)因侵權行為而占有,得主張留置權
債權人占有動產,必須非因侵權行為而占有始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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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52

留置權要件:

(1)須債權人占有屬於債務人的動產留置權占有,應為直接占有或者間接占有。既可為單獨占有,也可為共同占有

(2)須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

(3)須債權已屆清償期;

(4)動產的留置須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動產的留置,如違反公共利益或者善良風俗,不得為之;

(5)須債權關係當事人無排除留置的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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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944
留置權,債權人占有他人之物(直接占有,間接占有)
間接占有,見民法941條
債權人自己沒空,派手下去直接占有留置物,債權人就變成間接占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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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352

以物權效力範圍為標準,可分為:

1、所有權:可以完全支配標的物的物權。

2、限定物權:只能在特定範圍內支配標的物的物權。民法物權編所規定的八種物權中,除所有權外,其餘均屬限定物權。

以物權客體為標準,可分為不動產物權、動產物權與權利物權。

以物權的目的為標準,可分:

1、用益物權:以標的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例如地上權、不動產役權。

2、擔保物權:以擔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的物權,例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以權利發生原因為標準,可分:

1、意定物權:依當事人的意見而成立者,例如抵押權的設定。

2、法定物權:由法律規定而成立者,例如留置權、法定地上權(民法876條)、法定抵押權(民法513條)。

以能否獨立存在為標準,可分:

1、主物權:不是從屬於他種權利者,除擔保物權及不動產役權外,其餘均屬之。

2、從物權:從屬於他種權利者,例如擔保物權(從屬於債權)、不動產役權(從屬於需役不動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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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327
26 動產質權不能依下列何種情形取得? 
(A)現實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簡易交付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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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109

留置權之成立要件中,其積極要件之一為債權人須占有動產

按留置權係以債權人占有標的物為其成立與存續要件,至於占有之方式,自不以直接占有為限,以間接占有或占有輔助之方式而為占有,亦無不可。惟通說認為,以占有改定之方式成立間接占有者,為確保留置權之留置效力,應不得為之(第885 條第2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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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11

1.意定擔保物權是指以當事人的意思而設定的擔保物權,主要有抵押權質權讓與擔保

2.法定擔保物權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定條件下當然發生的擔保物權。此種擔保物權只需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即當然發生而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主要有留置權法定優先權法定抵押權

法定擔保物權所擔保債權是基於擔保物權的標的物所發生的費用,故而又被稱之為“費用性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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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731
下列何者並非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  (...
(共 37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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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12

D:債權人跑到債務人家強占值錢物品以抵債

C;旅社就未取得之房金能留置旅人之行李以待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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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58
留置權取得要件須占有第三人之動產。須債權...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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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0647
未解鎖
A)留置權為意法定擔保物權(B)不動產亦...
(共 1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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