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向乙買了三件款式不同之衣服,其中一件有破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甲可向乙同時主張三件衣服均解除契約
(B)原則上甲可向乙主張有破洞衣服部分之解除契約
(C)需要有可歸責乙之事由,甲才可向乙主張有破洞衣服部分之解除契約
(D)需要有可歸責乙之事由,甲可向乙同時主張三件衣服均解除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5), B(6136), C(1474), D(178), E(0) #842327
統計: A(245), B(6136), C(1474), D(178), E(0) #842327
詳解 (共 8 筆)
#1104340
民法 第 363 條
為買賣標的之數物中,一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有瑕疵之物為解除。 其以總價金將數物同時賣出者,買受人並得請求減少與瑕疵物相當之價額
。
前項情形,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與他物分離而顯受損害
者,得解除全部契約。
236
1
#1145933
需要歸責的,僅限於需追究責任歸屬的損害賠償(如買車子因煞車失靈而車禍,就須追究是原廠就出問題還是買方疏於保養)
民法第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84
1
#1235859
製造商通常要負無過失責任。
52
2
#1141649
請問c為什麼不能選,可舉例嗎,謝謝
10
0
#6205222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屬法定無過失責任
4
0
#1104240
?
4
5
#2516970
我以為只能退換, 不是這樣喔?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