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
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有關合理例外情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B)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C)報紙、期刊或雜誌
(D)消費者未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統計: A(475), B(724), C(538), D(3741), E(0) #2107449
詳解 (共 6 筆)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本準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
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
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例題:
Q.甲為網路二手書籍賣家,在其拍賣網頁上以文字聲明「採貨到付款者,如經拆封,一律不辦理退貨」, 該聲明之法律效果為何?
(A)該聲明有效,因二手書籍買賣已知交易物品內容,並非通訊交易
(B)該聲明無效,因此為通訊交易,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
(C)該聲明有效,因當事人特約應當首先尊重,無論是否為通訊交易
(D)該聲明無效,因此為訪問交易,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
Q.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敘述,何者錯誤?
(A)消費者保護團體僅限於財團法人
(B)消費者保護團體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行為,得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之
(C)消費者保護團體可接受消費者申訴,調解消費爭議
(D)主管機關對於績效良好之消費者保護團體得予以財務上之獎助 .
Q.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消費者健康與安全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商品具有危險性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B)從事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之企業經營者,若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 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須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賠償 責任
(C)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服務提供當時, 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D)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若足以除去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即不須回收該批商 品或停止其服務 .
Q.下列有關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A)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無論消費者或企業經營者均不得主張該條款之有效性
(B)契約約定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應認係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之契約
(C)未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D)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行業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 款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
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Q.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斟酌契約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 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判斷之
(B)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消費者不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 約內容
(C)相對於個別磋商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具有優先之效力,前者牴觸後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D)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及契約自由原則,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之定型化契約內容,主管機關不得干預其應記 載或不記載之事項 .
報紙、期刊或雜誌。因此類出版品具有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