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
(A)原住民
(B)中高齡者
(C)低收入戶者
(D)庇護性就業 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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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1627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探討《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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