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時,為了掌握學生核心障礙的資訊而進行許多評估,請問下列有哪些 是正確的說明? 甲、自閉症類的學生要評估智力 乙、智能障礙的學生要評估適應行為 丙、情緒行為障礙的學生要評估學習適應情形 丁、肢體障礙的學生要評估動作和溝通能力
(A)甲乙
(B)乙丙
(C)丙丁
(D)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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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2146), C(60), D(380), E(0) #1805985

詳解 (共 5 筆)

#2872653

建議直接看鑑定辦法:D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

,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

    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第 7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

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第 9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

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

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

    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

    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第 12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自閉症,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

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

困難者。

前項所定自閉症,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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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058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判定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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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783

丁:肢體障礙的學生要評估動作和溝通能力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7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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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9651
乙: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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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8327
甲:自閉症不需要評估智力丁:肢體障礙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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