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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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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地政:土地法大意#1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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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地政:土地法大意#18871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地政:土地法大意#18871
年份:
104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28 甲、乙共有 A 地,甲、乙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三、四分之一。甲未經乙的同意而將 A 地出租與丙,丙建有B 屋,嗣甲又未經乙與丙的同意出賣甲自己的四分之三應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甲未經乙的同意而將 A 地出租與丙,違反法律規定
(B)甲未經乙的同意出賣四分之三應有部分,違反法律規定
(C)甲出賣四分之三應有部分,丙並無先買權,因為甲出賣的客體為應有部分,而非具體的 A 地
(D)甲出賣四分之三應有部分,乙、丙均得主張先買權,丙的先買權優先於乙的先買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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