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法律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B)新法優先適用
(C)後法優先於前法
(D)實體法優先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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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729), C(557), D(5792), E(0) #1983100

詳解 (共 8 筆)

#3326912

A)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6 條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原則)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B)第 18 條 (從新、從輕 原則)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C)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7 條 (後法優於前法 原則)

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D)在法院審判過程,須遵循「先程序後實體」的步驟。

實體法,針對法律的權利歸屬、義務負擔等事項加以規範之法令。例如:民法、刑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

程序法,則是對如何實現實體法規範內容的法律。在法學分類中,程序法是指實體法以外,針對法院或行政機關如何進行各種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的實證法。程序法非關實體權利,而係為安排各種程序的法令而言。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訴訟法、憲法訴訟法。

實體法和程序法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實體法為「體」,程序法為「用」,若無實體法,則程序法無用武之地,若無程序法,則實體法無實現之可能,二者相輔相成,互相為用。不過,在法院的審理過程,必須要遵循「先程序後實體」的步驟加以審理。另外,關於涉外民事法律案件的部分,基於「內國法官不適用外國程序法」的原理,故必須要是外國的實體法始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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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221
補充(D)選項應為先程序後實體先程序後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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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7725
先程序後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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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201
先程序後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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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5344
關於法律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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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4834
關於法律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當特別法與普通法發生牴觸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例如,《刑法》為普通法,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特別法,處理毒品犯罪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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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法優先適用✔️
一般情況下,新法取代舊法,除非新法有特別規定(例如回溯適用或不影響既存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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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後法優先於前法✔️
依「後法優於前法」原則,當兩部法律規範相同事項且有所牴觸時,後制定的法律通常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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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實體法優先於程序法❌
在法律適用時,程序法通常優先於實體法。例如,訴訟程序、舉證規則等程序法規範,會影響實體權利的實現。因此,「程序法優先於實體法」才是正確的法律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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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459

刑法是法律吧?可是它從舊從輕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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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464
先程序後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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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77039
未解鎖
28.         28 關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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