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現行制度產生立法委員之途徑中,下列何者於憲法增修條文中,並未明
定其選出方式?
(A)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區域之立法委員
(B)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之立法委員
(C)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
(D)全國不分區之立法委員
統計: A(1050), B(2765), C(2187), D(556), E(0) #1983107
詳解 (共 10 筆)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第1項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第2項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第2項沒有講到第1項第2款
這也考的太難了吧 哈哈

幫補充選舉制度的東西
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不可轉移單票制(英語: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SNTV),或稱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單記非讓渡投票制,屬「半比例代表制」,是一種用於複數選區的選舉制度。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單比例代表制(Lis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List PR),又稱「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Party-lis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是比例代表制的一種投票制度。
封閉式名單
封閉式名單(Closed list),名單候選人當選順序固定,選民只能圈選政黨,之後依政黨得票分配決定。例如以色列、俄羅斯等國的選舉制度。另外,目前中華民國單一選區兩票制有關比例代表制部分也採此種投票方式。
此制度需特別注意的是,政黨提出的候選人名單因為是照著排列順序遞補當選,也因此,名單的候選人本身就代表著政黨的「門面」,越前面的候選人其專業領域或是從政經驗等經歷就顯的很重要,也因此,若是政黨把名聲具爭議性的候選人排的太前面,會影響到其政黨的得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