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對於酗酒成癮而犯罪者所施予的禁戒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是社區處遇的一種類型
(B)是一種補充性的刑罰
(C)可以在執行自由刑之前就實施
(D)執行期間當然計入自由刑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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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8), B(1219), C(3734), D(1053), E(0) #1983115

詳解 (共 9 筆)

#3308178

刑法第89條第1項

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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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669

法院可以同時宣告自由刑(有期徒刑)及保安處分(不會計入刑之執行部分)。

(A)社區處遇類型→錯誤

社區處遇是用於接近社會同時間也可以執行刑之執行的方式

(B)一種補充性的刑罰→錯誤

保安處分並非刑罰

(C)可以在執行自由刑之前就實施→正確

(D)執行期間當然計入自由刑之執行→錯誤

保安處分與刑罰個別獨立,不會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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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8990

(A)是社區處遇的一種類型 保安處分

(B)是一種補充性的刑罰  應該只能認為是措施,因為保安處分的目的不是處罰犯罪者而是避免再犯

(D)執行期間當然計入自由刑的執行   法條沒有寫,但是第二項指出若認無必要執行,法院可以免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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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4121

43 對於酗酒成癮而犯罪者所施予的禁戒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是社區處遇的一種類型

保安處分之一

(B)是一種補充性的刑罰

刑事處罰制裁方法之一

係對於不便科已行法而有危險性之特定人或對於不能僅用刑法所能改善之人,已強制作用,為其制裁方法。

刑事制裁

一、主刑

二、從刑

三、保安處分 
(C)可以在執行自由刑之前就實施
(D)執行期間當然計入自由刑的執行 .

刑事制裁

一、主刑(含自由刑)

二、從刑

三、保安處分(不含自由刑)

保安處分之禁戒處分,如執行中認無必要,得停止處分(禁戒處分)

第 89 條
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
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
處分之執行。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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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6727

吸毒喝酒愛偷懶的都是執行前 避免進去造成看守所人員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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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9853
 某些人犯罪,經司法審判後縱然處以刑罰後...
(共 47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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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455
一、依據n刑法規定,採取刑罰以外之七種「...
(共 3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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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541

禁戒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解釋一:為保安處分之類型,規定於刑法第88條、第89條,針對施用毒品成癮或因酗酒以致犯罪,且已酗酒成癮及有再犯之虞者,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之立場,施以禁戒。解釋二:對於毒品成癮(88條)或酗酒成癮(89條)之犯罪人,強制其進入一定處所,進行禁戒之處分。另作為本處分的特別規定,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凡五年內犯或再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行為人,應先令其進入勒戒處所進行觀察勒戒二個月,如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時,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少年犯罪);如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時,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最長一年。


保安處分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解釋一: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解釋二:刑法對具備完全責任能力的犯罪人,透過刑罰來處罰犯罪人;另一方面,對於不能使用刑罰制裁,但仍具備危險性的犯罪人,或對於僅用刑罰無法改善的犯罪人,則適用保安處分以維護社會安全或預防再犯。本制度是受到十九世紀末期刑法理論中盛行實證主義的影響,基於防衛社會或彌補刑罰之不足,對於無責任能力,無法適用刑罰或減輕刑罰之人,所使用的處理手段。其目的並不在於回顧性的懲罰,而在於展望性的犯罪預防。關於執行程序,規定在保安處分執行法中。保安處分的目的多樣,可分為:感化、治療、監督與隔離等。規定在刑法第十二章,第86條到99條,分別敘述如下:(一)感化教育(二)監護處分(三)禁戒處分(四)強制工作處分(五)強制治療處分(六)保護管束(七)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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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4901
(A) 是社區處遇的一種類型→保安處分
(B) 是一種補充性的刑罰→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C) 可以在執行自由刑之前就實施→正確
(D) 執行期間當然計入自由刑的執→ 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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