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依據特殊教育發展遲緩鑑定評量的倫理與法規,下列何項為正確的做法?
(A)尊重家長的決定,不強迫進行鑑定
(B)帶小泉去做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告知家長
(C)直接通報並主動為小泉尋求特教機構的協助
(D)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要求家長配合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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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5), B(21), C(241), D(4101), E(0) #1964362

詳解 (共 5 筆)

#4760646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17 條
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
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
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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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9674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公發布日:民國 73...
(共 2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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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553
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
(共 19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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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7532
特殊教育法第17條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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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1016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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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幼兒及學生,經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並徵詢未成年學生意見後,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級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措施之適當性。
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必要時得要求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配合鑑定、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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