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如果教學的重點是要達成情意領域方面的目標,請問採用下列何種教學方法與策略較為適合?
(A)價值澄清法
(B)講述法
(C)練習教學法
(D)協同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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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1), B(5), C(3), D(19), E(0) #46981
統計: A(831), B(5), C(3), D(19), E(0) #46981
詳解 (共 1 筆)
#91223
◎價值澄清法是瑞斯(L. E. Raths)於1957年在美國紐約大學任教時所創導。
其主要目的是在協助兒童察覺自己和他人的價值,並由此建立自己的價值體系。
價值形成的過程
價值澄清法注重價值形成的過程,價值形成的過程(Process of Valuing)可說是價值澄清法的核心。
價值澄清論者認為當任何信念、態度或其他價值要成為個人價值時,必須根據三項步驟,七個規準,
否則就不是真正的個人價值。
一、選擇(choosing)
(一)自由的選擇
(二)從不同的途徑中選擇
(三)經過考慮後才選擇
二、珍視(prizing)
(四)重視與珍惜自己的選擇
(五)公開表示自己的選擇
三、行動(acting)
(六)根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
(七)重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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