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者不屬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轉銜輔導及服
務」的內容?
(A)就業
(B)生活
(C)福利服務
(D)行政支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9), B(102), C(102), D(1328), E(0) #2015929
統計: A(69), B(102), C(102), D(1328), E(0) #2015929
詳解 (共 3 筆)
#3420106
口訣:學生就幸福+其它
學(升學輔導)生(生活)就(就業)幸(心理輔導)福(福利服務)+其它(其它相關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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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9233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n第九條
nn特教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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