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忠孝國民小學決議在新學年度不續聘陳老師,他決定提起申訴,請問他必須在知悉措施之次日起幾天內以書面提起申訴?
(A)七天
(B)十五天
(C)二十一天
(D)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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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0), B(1008), C(472), D(5657), E(0) #91774
統計: A(1200), B(1008), C(472), D(5657), E(0) #91774
詳解 (共 10 筆)
#5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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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應以可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其措施於申訴人者,以該送達之日為知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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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837
老師申訴:30天,學生申訴: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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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979
老師申訴:30天,學生申訴: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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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1
申訴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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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28
這是屬於什麼法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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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461
最佳解的連結錯了,是第12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12條(107.7.16)
第 12 條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
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前項期間,以受理之申評會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
申訴人誤向應受理之申評會以外之機關或學校提起申訴者,以該機關或學
校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應以可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其措
施於申訴人者,以該送達之日為知悉日。
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前項期間,以受理之申評會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
申訴人誤向應受理之申評會以外之機關或學校提起申訴者,以該機關或學
校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應以可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其措
施於申訴人者,以該送達之日為知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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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798
請問學生申訴的方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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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870
申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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