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規範國家權力與國民間的關係,因此基本權利的保障亦僅限於本國國民
(B)立法者負有具體形成基本權利內容的重要責任,因此憲法所明定的基本權利無法限制立法者
(C)憲法所明定的基本權利無法直接用以對抗第三人,必須透過民事上一般條款的適用,使基本權間接適用
於私人民事關係
(D)憲法修正案既經多數具有民意基礎之立法委員所提出,且經全國國民複決通過,因此修憲將基本權利規
定全盤刪除亦屬合憲
統計: A(266), B(113), C(2140), D(169), E(0) #3182937
詳解 (共 7 筆)
(C) 憲法所明定的基本權利無法直接用以對抗第三人,必須透過民事上一般條款的適用,使基本權間接適用於私人民事關係→基本權第三人效力(間接效力)
題目分析:
-
核心概念: 題目考查的是對「基本權利」的理解,包括其主體、保障範圍、限制、以及與憲法的關係。
-
重點: 釐清基本權利的性質、功能,以及可能存在的限制。
-
目標: 找出選項中對基本權利描述正確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憲法規範國家權力與國民間的關係,因此基本權利的保障亦僅限於本國國民
-
分析: 雖然憲法主要規範國家與國民的關係,但部分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訴訟權)是普世價值,亦保障在境內的非本國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
-
符合性: 不符合。基本權利保障對象不限於本國國民。
(B) 立法者負有具體形成基本權利內容的重要責任,因此憲法所明定的基本權利無法限制立法者
-
分析: 立法者確實有具體化基本權利內容的責任,但立法權並非無限上綱,仍必須受到憲法基本權利條款的約束,不得制定牴觸憲法的法律。
-
符合性: 不符合。基本權利可限制立法權。
(C) 憲法所明定的基本權利無法直接用以對抗第三人,必須透過民事上一般條款的適用,使基本權間接適用 於私人民事關係
-
分析: 憲法基本權利除了直接對抗國家公權力外,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透過「基本權利第三人效力」原則,間接地適用於私人民事關係。透過一般條款的解釋和適用,可以使基本權利間接對抗私人。
-
符合性: 符合。基本權利對抗第三人是間接的,透過民事法律的適用。
(D) 憲法修正案既經多數具有民意基礎之立法委員所提出,且經全國國民複決通過,因此修憲將基本權利規 定全盤刪除亦屬合憲
-
分析: 雖然修憲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仍有其界限。憲法基本權利條款是民主憲政的核心價值,即便經過修憲程序,也應受到「憲法變更限制」原則的約束,不得全盤刪除基本權利。
-
符合性: 不符合。修憲有其界限,不能完全刪除基本權利。
結論:
選項 (C) 憲法所明定的基本權利無法直接用以對抗第三人,必須透過民事上一般條款的適用,使基本權間接適用 於私人民事關係 最能正確描述基本權利的特性。
答案:(C)
歸納總結:
-
基本權利主體: 不僅保障本國國民,也保障在境內的非本國國民。
-
基本權利與立法權: 立法權仍須受憲法基本權利約束。
-
基本權利第三人效力: 基本權利可間接適用於私人民事關係。
-
修憲的界限: 修憲仍需受到憲法變更限制原則約束,不得全盤刪除基本權利。
-
選項 (A)、(B)、(D):對基本權利的描述均不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