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以土地殘餘法推估基地價格,為何種學說之主張?
(A)建物貢獻說
(B)土地貢獻說
(C)聯合貢獻說
(D)土地與建物合併貢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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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769), C(61), D(47), E(0) #1256225

詳解 (共 1 筆)

#5627907

土地貢獻說、建物貢獻說及聯合貢獻說

土地貢獻說:每一層樓之造價大致相同,而每一層樓之售價所以不同主
要導源於土地立體效用(立體區位)不同。因此,每層房地價(售價)
不同,每層地價不同,每層造價相同。

建物貢獻說:整幢大樓之使用效益來自建築物,而非土地;而立體效用
之產生也唯有靠建築物之興建。因此,每層房地價(售價)不同,每層
地價相同,每層造價不同。

聯合貢獻說:上述二種學說均言之有理,只有土地而無建築物或只有建
築物而無土地,均不能創造不動產整體效益。因此,每層房地價(售
價)不同,每層地價不同,每層造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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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貢獻原則
不動產總值中,扣除建築物成本價格(假設各地區同樣
條件建築物之營造施工費差異不大),所剩餘的價值,
全數分攤於土地上,以反應區位價值,此即為土地貢獻
原則

建築物貢獻原則
不動產總值中,扣除正常地價後之剩餘為建築物價格,
此即建築物貢獻原則

聯合貢獻原則
不動產價值係土地與建築物聯合貢獻,但其貢獻比重則
視土地與建築物個別利用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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