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以下關於現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之敘述,何者是正確的?
(甲)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11-15 人中,具特殊教育專長之學者專家需至少 2 人。
(乙)提起申訴不合法定程式,其情形可補正者,申訴評議委員會應通知申訴人於 14 日內補正。
(丙)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針對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有爭議時,應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丁)因主管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內得提起申訴。
(A)甲乙
(B)甲丙
(C)乙丙
(D)丙丁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A) 應改成 具法律、心理、輔導、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