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民國 111 年 6 月 29 日修正並公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4 條,下列對於
教保服務人員任職後之相關規定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 每 2 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 3 小時以上。
(B) 每 2 年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暨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1 次以上。
(C) 每 2 年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
(D) 上述課程任職後每 2 年之訓練時數,得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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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0), B(201), C(334), D(1793), E(0) #3080419
統計: A(680), B(201), C(334), D(1793), E(0) #3080419
詳解 (共 7 筆)
#5756088
第 34 條
1.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協助。
3.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除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外,得併入第一項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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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712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 34 條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協助。
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除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外,得併入第一項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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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要參加的研習要18小時
❤️任職前2年/任職後3個月要參加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
❤️每2年要參加:(1)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三小時 (2)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 (3)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4)緊急救護情境演習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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