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某上市公司於100 年6 月27 日召開股東常會,該公司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為何日?又該公司之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應最遲於何日寄發各股東?
(A)5 月29 日,6 月6 日
(B)4 月29 日,5 月29 日
(C)4 月29 日,6 月6 日
(D)4 月29 日,5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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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31), C(14), D(118), E(0) #325733
統計: A(20), B(31), C(14), D(118), E(0) #325733
詳解 (共 1 筆)
#5543184
第 41 條
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公司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停止過戶原因及期間,通知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停止過戶原因及期間變更或取消時亦同。
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票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或未印製股票而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登錄者,準用前項規定應通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公司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停止過戶原因及期間,通知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停止過戶原因及期間變更或取消時亦同。
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票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或未印製股票而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登錄者,準用前項規定應通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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